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2-00279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2 |
文 号 | 眉建发〔2022〕7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眉山主城区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坡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餐饮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眉山主城区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眉山主城区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doc】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