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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管道安全运行水平 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024-05-20 11:20来源:眉山日报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

近日,《眉山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明确提出聚焦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通过全面摸排城市燃气管道现状,摸清老旧带病管道的底数,按照“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力争2025年5月底前消除全部“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提升管道安全运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为确保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了组织开展管道检验检测核查、大力实施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进一步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积极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强化城市燃气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其中,开展管道检验检测核查方面,要按照燃气管道“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三类管道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逐企业、逐管道、逐设施建立底数台账,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或管理信息库。督促燃气压力管道经营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在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方面,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以及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要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督促相关企业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针对出现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及时将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发现存在用户管道设置在人员居住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治、优先改造。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责任单位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方面,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逐一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针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坚决制止在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建及未按规定报批、审批等违法行为。

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方面,要开展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燃气管道运行状态评估。加强管道结构、材料、连接点、阀门等关键部位检查,整治管道局部锈蚀减薄、管卡脱落、阀门失效等隐患问题。加强管道周边运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动火作业,落实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巡检,针对调压器、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间距不够、配置不足等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及时组织老旧管道升级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将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大力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监测系统应用,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科学合理布设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根据《方案》,2024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同时,5月也为摸底核查阶段,排查燃气管道现状,核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形成“带病运行”问题治理台账;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为系统治理阶段,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2025年6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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