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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3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背景

202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带病运行”问题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谁所有,谁负责”的治理原则,聚焦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2025年5月底前,消除全部“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提升管道安全运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是在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础上,对城市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和场站设施进行全方位排查。二是大力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三是积极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城市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抢修维护人员素质,健全企业规章。四是大力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检,实现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五是建立长效安全管控机制,从强化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整合“小散弱”燃气企业、加强应急处置等能力方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四、时间进度

2024年5月前,全面完成排查和安全评估;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按照计划开展全面治理工作;2025年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市级统筹协调。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工作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各级住建、发改、经信、规自、交通、水利、公安、财政、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和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共同合理分担的出资机制,对涉及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严格执法监督。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加强精准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五)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对燃气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强化督促指导。市燃气专班和城镇燃气专业安全委员会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对于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七)抓好宣传引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运用多种媒体平台提升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用好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平台,迅速核实,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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