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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 管理办法》发布

2024-04-28 09:20来源:眉山日报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4月2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眉山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发布,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保护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规定了天然水域禁钓区、禁钓期范围。办法明确禁钓区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因科研、资源监测、引种需要经批准除外。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进行休闲垂钓。每名垂钓人员只能使用一杆、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单钩钩尖到钩柄的距离不超过2厘米)进行垂钓。垂钓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办法明确,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钓具和方法,国家和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探鱼、视频辅助、鱼枪、弓弩等设备,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及其他水上设施,含有毒有害物质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除蚯蚓外)、窝料等”工具和方法进行垂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或者使用本办法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垂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是指全市范围内除池塘、水库、稻田、滩涂等养殖水域以外的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渠道、湖泊、湿地);休闲垂钓是指在本市天然水域范围内,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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