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政府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四、考核时间
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五、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注重实效。
六、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七、考核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八、考核程序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评,实地核查,暗访抽查,综合评议。
九、考核结果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95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考核得分75分以下;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被督办查证属实的;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结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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