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ylbzj/2023-00081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13 |
文 号 | 眉医保发〔2023〕6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现公布“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的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医保支付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的“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其余参保患者使用的“俯卧位通气治疗”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3年3月9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公立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的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评估后再正式公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五、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眉山市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
眉山市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元) |
项目说明 |
支付类别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
1 |
310604007 |
俯卧位通气治疗 |
将有创通气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体位调整为俯卧位,以纠正严重低氧血症和改善临床预后。所定价格涵盖评估患者情况、翻转体位、调整各种管路连线、观察记录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114 |
105 |
95 |
86 |
76 |
1.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 2.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时支付为甲类,其余患者使用支付类别为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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