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scglj/2023-00023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2-08-08
 文  号  眉市监规〔2022〕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2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眉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市场监管、财政、金融、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稳增长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眉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眉山市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稳增长十条措施

为稳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保就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大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力度。对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纤维制品,减免50%检验检测费用;减免药品20%检测费用;减免食品、工业产品10%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防疫补贴力度。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一线员工参加核酸检测,对自付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已纳入各级免费核酸检测的,不再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成功的,每户按规定给予1—3万元鼓励资金。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2%,超过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建立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支持创新创造,按照资助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不补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费等中介服务费。支持企业利用数字赋能转型发展,搭建第三方数字化服务平台,采用“租借+管理”的方式降低“不愿转”“不敢转”的中小企业转型成本;积极开发便捷、低成本的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不会转”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融资,以政府质量奖向银行融资。鼓励银行创新推出“质量贷”“知识产权贷”等信贷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对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市场主体,在已有优惠政策基础上,贷款利率再降低0.1—0.2个百分点。增加普惠小微领域信贷投放,全年新增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不低于25亿元,新增普惠小微市场主体不低于2000户。(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将市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调整为“433”政担银分险模式,最大限度发挥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再担兴眉贷”风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推动担保公司敢担、愿担、能担。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普惠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对短期经营困难、长期发展向好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最高200万元信用担保额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

七、加大知识产权惠企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中小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四川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降低安全环保装置安装成本。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企业,每户财政给予500元、燃气经营企业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燃气费补贴;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提标升级(新安装)的企业,每户财政给予3000—4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降低企业用能负担。鼓励企业错避峰用电,客户受邀避峰电量享受0.4元/千瓦时电价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电费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电费滞纳金。对正常缴纳水费的小微企业,减免月用水总量的20%后计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国网眉山供电公司)

十、加强人才引育留用。鼓励本科以上青年人才来眉就业,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教育、医疗、旅游、养老、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高级职称专技人才、高级技师以及全日制硕博人才与主导产业规上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企业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课时单价提高至12—19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以上措施与其他政策支持内容交叉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补。支持措施中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区)属地财政参照执行。东坡区范围的财政奖补资金按市、区财政5:5分摊。本措施自2022年8月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第八、九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