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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mzj/2023-0003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4-10
 文  号  眉市民政规〔2023〕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民政局 中共眉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深化和创新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功能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专业水平,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社会服务力量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全面领导。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作列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建引领下,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组织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基治办、市民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县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共商共议共推社会组织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基治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三)落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培育扶持经费。实施社会组织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市、县(区)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经费,用于支持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公益项目创投、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训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四)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按照“四同时、三同步”要求,采取单独成立、联合组建、功能覆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必建”“应建尽建”,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或交叉任职。建立党建工作经费财政补助制度,对新建实体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补助5000元,按照党委10000元/年、党总支5000元/年、党支部3000元/年的标准对实体性社会组织予以党建工作经费补助。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党费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社会组织第一、第二综合党委)

二、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孵化

(五)建立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重点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文化传播等领域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六)大力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养老育幼、医疗康养、就业培训、家政服务等功能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培育棋牌书画、歌舞健身等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救助关爱、助医助残、环保治理等公益慈善型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技术指导、产业互助、销售帮扶等农村产业带动型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三年内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2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7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七)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鼓励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成立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办资金放宽至3万元;对达不到登记条件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免开办资金。鼓励社区各类“自组织”“微组织”有序向社区社会组织转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程序。大力推行验资“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程序,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审批时限从法定6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变更即时办理。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村(社区)进行核实,乡镇(街道)核准后纳入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支持社会组织阵地建设。社区服务型、志愿服务型、公益慈善型、生产带动型社会组织,在成立阶段确有场地困难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点、志愿服务平台,以及国有闲置用房、社区公共用房等,采用无偿或低偿方式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因服务项目需要,并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租用办公场地的,各县(区)根据实际按租金3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三、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十)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享受相关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安居等政策。高级社工师、教授及以上人才,在眉领办社会组织,并在眉实施项目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鼓励本土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补助,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参考人员,各县(区)根据实际予以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十一)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定期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社会工作专家人才库,指导督导社会组织运行。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优秀项目推介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活动,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十二)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定期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实施奖励,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三)支持社会组织品牌创建。开展品牌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计划,引导社会组织强化品牌意识,加快社会组织品牌发展。对牵头制定社会组织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四、引导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十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购买规模,完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五)搭建项目资金整合平台。整合组织、宣传、政法、民政、教育、卫生、群团等部门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和资金,建立年度购买计划清单,健全项目集中审核、信息统一发布、项目统筹实施机制。支持党组织健全、机构运行良好,且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基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十六)推动五社协调联动。增强社会组织与社区、专业社工、社区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之间的联动效能,建立完善“需求分析—方案研制—项目实施—评估监督”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七)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免税资格。引导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对社会团体、社工机构、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八)加大社会组织金融支持。定期梳理社会组织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社会组织融资需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融资绿色通道,适当增加授信额度,优化审批流程,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

(十九)支持社会组织吸纳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二十)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结果运用。将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年检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一年内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严格追究责任,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责任单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优评先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评选表扬,开展“十佳社会组织”“十佳社工人才”“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优秀服务案例”等评选活动。畅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政议政渠道,对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责任单位:市委基治办、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本措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按照社会组织行政隶属关系,由市财政局、眉山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区)财政局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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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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