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fgw/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2-06-29 |
文 号 | 眉市发改价格〔2022〕20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眉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22年6月24日
附件【眉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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