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相关程序制定了《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制定《通知》前,多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文件起草相关内容。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该项工作的性质与特点,在综合调研和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体建议意见,并组织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公职律师等相关专家开展专家评审,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8个方面:一是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了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的范围,对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其他用地予以界定。二是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明确了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三是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明确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农地农用。四是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对设施农业用地严格规范选址、严格签订协议、严格备案管理、预交复垦(耕)费、印发备案通知、及时上图入库变更、严格规范建设、严格复垦(耕)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从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动态巡查、建立举报制度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六是严肃查处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对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不一致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查处措施,进一步理清市、县(区)规划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七是履行共同监管责任,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八是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本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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