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解读 > 音频解读 > 正文

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04-07来源:市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

按照《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决策机关应当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公布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上述规定,开展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向市级部门(单位)征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3个市级部门(单位)报送了16项拟承办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司法局根据征集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单位)会商论证,对部分不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调整,书面征求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个市级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委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目录(送审稿)》共计12项,其中,规划类5项、政策措施类6项、重大事项类1项。

(一)《眉山市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开发区是产业发展的主阵地、经济工作的主战场。当前,我市部分园区仍存在产业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短板和问题。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亟待从产业集群发展、要素资源统筹、产城深度融合、体制机制优化等方面发力,全面提高开发区能级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将《眉山市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眉山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疏导方案》。随着全国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和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上游多气源、多价格、常变动的供气态势已逐步形成。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以及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规定,上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输差、税收等因素,测算并拟定居民生活用气调价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公布执行。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市政府所在地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市政府定价。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将《眉山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疏导方案》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眉山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我市化工新材料发展模式正在从以规模扩张为主的产能建设转向以“精耕细作”为主的细分市场拓展,产业发展的绿色本底不断厚植,安全环保始终是从业生存底线和发展基本要求,亟需推进我市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化工园区实际,统一编制一体化发展规划,有利于统筹优化我市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化工园区集中集约、协同联动发展,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将《眉山化工园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解决影响眉山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短板,推动眉山职业教育更好服务眉山“1+3”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将《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眉山市中心城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眉山市中心城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对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和空间组合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为中心城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将《眉山市中心城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六)《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党的二十大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明确要求“强化包括核安全在内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国家核安全局、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分别出台核与辐射相关应急预案,针对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领域多、范围广、差异大,结合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存量多、增长快的现状,需进一步强化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将《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七)《美丽眉山建设规划(2023—2035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将“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纳入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目标中。省委省政府把“美丽四川”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市(州)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生态本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各美其美的建设路径,加快编制出台本地区推进美丽四川建设规划。2024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为抓好贯彻落实,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将《美丽眉山建设规划(2023—2035年)》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八)《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能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绿色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制定相应政策文件。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九)《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眉山港是四川省港口布局规划中的一般港口,于2022年5月纳入《岷江成都至乐山段航运发展规划》,2023年7月纳入《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23—2035年)》。2019年12月市政府印发《眉山港总体规划》,因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沿江城市规划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原港口规划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此,亟待开展港口修编工作,为确保规划审批流程合法合规和后期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将《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十)《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立足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抢抓中省战略机遇,编制《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有利于将我市更多重点水利项目纳入上位规划,为对上争取中省水利建设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水利项目等创造有利条件。规划实施后,将逐步建成“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眉山市天府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生态环境,为建成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提供有力水利支撑。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将《眉山市天府水网建设规划》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十一)《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制定公布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将于今年8月到期,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需修订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因政策调整涉及广大参保群众根本利益,与群众看病就医报销息息相关,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将《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十二)《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衔接上位文件,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将修订《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