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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新闻传播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3-12-19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鼓励多出宣传眉山的新闻传播优秀作品,讲好眉山故事,传播眉山声音。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眉山新闻传播奖评选办法》(眉府办规〔20233号),自20241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关于印发眉山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29号)自2018年实施以来,在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激励各级新闻工作者多出宣传眉山的精品力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营造了眉山经济社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20239月《关于印发眉山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已过5年有效期。为进一步做好眉山新闻传播优秀作品评选工作,重新制定《眉山新闻传播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奖项设置。眉山新闻传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设置分为:报刊类、广电类、新媒体类、综合类四大类,前三类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综合类分设主题策划奖、系列报道奖、新闻摄影奖等,并明确了设奖数额每年度不超过300个。

(二)组织机构和评奖程序。设立眉山新闻传播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在每次评奖前组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有关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新闻单位领导组成,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汇总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结束后,评奖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扬奖励。

(三)参评对象与范围。评奖年度内,在以下载体刊登、播发的宣传眉山的原创作品: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国家正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三微一端;在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一项以上服务资质的网站、客户端刊播的信息。

(四)参评标准。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2.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营造“三市一城”建设良好舆论氛围。3.对外展示眉山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等良好形象,有效提升眉山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4.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5.在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中,有效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五)结果运用。获奖个人参加职称评审和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评选时,获奖作品可作为重要依据。

三、主要特点

(一)对新闻奖名称和参评主体的修订。进一步科学设置奖项,兼顾传统媒体、新媒体的重要传播作用,充分发挥正向激励示范效应。《评选办法》将新闻奖改为新闻传播奖,将在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一项以上服务资质的网站、客户端刊播的信息网站、客户端等刊播的信息纳入评选范畴,能更好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二)对奖项设置的修订。随着互联网发展,新媒体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传播信息,此次《评选办法》将奖项设置的网络类修改为新媒体类,符合当前媒体融合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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