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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政策解读

2024-06-20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4619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版)》(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新标准、城市公共配套新形势、房地产市场新变化、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新理念等现实需要全力服务眉山三市一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自启动修订工作以来,经考察调研、专题研究、实施评估,并参考借鉴成都、重庆、广州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于20243月编制形成《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修订稿》。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4次专委会审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和市第五届人民政府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延续原《规定》的总体框架和适用范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重点对户型设计要求、机动车位配比、旧房改造规划指引、名词术语表述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一)优化户型设计要求。满足住宅户型多样化和中央空调、地暖锅炉等生活设施的安装维护需求,一是将住宅阳台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占该套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从不得大于15%”提高到不得大于25%”二是将阳台进深不得大于2.1调整为不得大于2.4三是将飘窗数量不得超过套内客厅和卧室总数量的1/2”调整为不得超过套内客厅和卧室总数量

(二)优化机动车位配比。为适应机动车位需求新变化,实现需求与车位的精准配比,一是将住宅建筑机动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为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时,不低于0.6车位/100㎡;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且≤120㎡时,不低于0.8车位/100㎡;住宅套型建筑面积>120㎡时,不低于1.0车位/100二是允许设置停车楼,停车楼不计算容积率但需计算建筑密度三是将非住宅项目可按20%比例设置地面停车位调整为非住宅项目可设置地面停车位四是将幼儿园、小学车位配比“0.1车位/100调整为“0.2车位/100,中学、大学车位配比“0.2车位/100调整为“0.3车位/100

(三)优化旧房改造规划指引。为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一是将“D级危房调整为无法满足安全使用条件需停止使用并需整体拆除的危房二是将具备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修改为房屋权属合法且无争议三是新增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实施危房恢复重建,恢复重建的房屋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原有建筑间距且满足消防要求条款四是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上位于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权属合法且无争议的街区单元和老旧小区,确需自主更新改造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按城市有机更新相关政策实施条款。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规定》还对规划名词术语表述用地分类标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邻里中心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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