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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2023-05-09 19: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年产6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建设土建工程标段一项目于2022年5月12日开工,2023年1月5日完工。该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0万元,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规定,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30日,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联系人:辜老师,电话:028-38165056,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

如发现拖欠工资行为,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如未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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