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6-16 |
文 号 | 眉府规〔2022〕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2021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眉府规〔2022〕3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48件、修改后继续施行6件、废止14件、失效28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
2.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8件)
序号 |
发布机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有效期 |
起草(实施) 机关 |
1 |
市政府 |
政府令第3号 |
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
2004.12.29 |
2022.12.31 |
市气象局 |
2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4〕14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
2014.4.29 |
2024.4.2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8〕6号 |
关于印发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眉山产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
2018.3.16 |
2023.3.15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8〕1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2018.6.22 |
2028.7.21 |
市教体局 |
5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8〕22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 |
2018.10.26 |
2023.11.24 |
市应急管理局 |
6 |
市政府 |
眉府发〔2018〕23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18.11.16 |
2023.12.15 |
市卫生健康委 |
7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9〕15号 |
关于印发《“眉州名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4.9 |
2025.5.8 |
市教体局 |
8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9〕2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9.10.21 |
2024.11.19 |
市委政法委 |
9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3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20.2.24 |
2025.3.22 |
市委政法委 |
10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1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7.13 |
2025.8.19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13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区杆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7.27 |
2025.8.3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2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10.30 |
2025.12.1 |
市征兵办 |
13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1〕7号 |
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二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2021.4.2 |
2041.5.1 |
市文广旅局 |
14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1〕10号 |
关于公布眉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四批)保护范围的通知 |
2021.7.8 |
2041.7.11 |
市文广旅局 |
15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1〕1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1.7.16 |
2031.8.1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6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1〕12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2021.7.26 |
2026.8.25 |
市发展改革委 |
17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1〕20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21.12.30 |
2026.12.29 |
市发展改革委 |
18 |
市政府 |
眉府函 〔2019〕7号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
2019.1.25 |
2023.12.31 |
市税务局 |
19 |
市政府 |
眉府函 〔2019〕51号 |
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眉山主城区岷江以西片区和象耳镇、修文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
2019.7.23 |
2025.7.2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 |
市政府 |
眉府通 〔2019〕5号 |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2019.11.14 |
2022.11.13 |
市生态环境局 |
21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2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4.24 |
2025.5.23 |
市文广旅局 |
22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50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6.30 |
2027.6.29 |
市卫生健康委 |
23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51号 |
关于印发眉山三苏祠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的通知 |
2017.7.3 |
2025.8.1 |
市文广旅局 |
24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8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10.31 |
2022.10.30 |
市市场监管局 |
25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88号 |
关于印发眉山主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的通知 |
2017.11.8 |
2022.12.7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6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9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17.12.7 |
2022.12.6 |
市商务局 |
27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8.4.2 |
2023.5.1 |
市医疗保障局 |
28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18号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 |
2018.6.5 |
2023.6.4 |
市民政局 |
29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29号 |
关于印发眉山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2018.9.4 |
2023.9.3 |
市委宣传部 |
30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32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认定扶持办法》和《眉山市晚熟柑桔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2018.9.10 |
2022.10.9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31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2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1.9 |
2024.2.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32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1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9.3.15 |
2024.4.13 |
市水利局 |
33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22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6.13 |
2025.7.1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34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 〔2020〕3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1.22 |
2023.2.28 |
市医疗保障局 |
35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 〔2020〕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20.2.12 |
至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
市发展改革委 |
36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0.4.16 |
2025.4.15 |
市财政局 |
37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9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苏东坡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
2020.4.17 |
2025.5.16 |
市文联 |
38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13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6.28 |
2025.7.27 |
市卫生健康委 |
39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24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12.30 |
2025.9.30 |
市市场监管局 |
40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1〕1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2021.7.6 |
2025.4.15 |
市财政局 |
41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1〕2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1.8.30 |
2022.9.30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2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1〕22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1.8.31 |
2023.9.30 |
市金融工作局 |
43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1〕34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12.29 |
2025.1.27 |
市发展改革委 |
44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 〔2017〕119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9.19 |
2022.9.18 |
市金融工作局、 市财政局 |
45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2018〕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2.6 |
2025.12.3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46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2018〕8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 |
2018.11.17 |
2023.11.16 |
市民政局 |
47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 〔2020〕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十条举措》的通知 |
2020.2.17 |
2023.2.16 |
市农业农村局 |
48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1〕17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7.15 |
2026.8.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附件2
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件)
序号 |
制定 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有效期 |
修改内容 |
起草(实施) 机关 |
1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4.26 |
2026.5.25 |
1.将第十八条“市政府质量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组织表彰授奖活动,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获奖组织、个人30万元、5万元奖金。奖励资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修改为“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30万元、获奖个人5万元的经费补助。经费补助列入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进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2.将第十九条“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予以公开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修改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收回获奖证书和奖牌,追回经费补助,向社会公告,并记入信用记录,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将第二十三条“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须经复评。对复评合格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不再颁发奖金。”修改为“市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须经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4.将第二十五条“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办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已获奖项……”修改为“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组织和个人自获奖之日起5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经评审办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牌,向社会公告。连续两届不再接受该组织和个人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17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9.27 |
2023.10.26 |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联席会议认定。累计新增超过100万元(含),不足40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项目业主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召集联席会议审定。”修改为“联席会议认定。累计新增超过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项目业主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市领导召集联席会议审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1〕1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9.16 |
2026.10.19 |
1.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程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程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报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按程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4 |
市政府 |
眉府通 〔2021〕1号 |
关于划定眉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2021.6.1 |
2029.5.31 |
删除第四点“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高污染燃用设施的淘汰监督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停产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 〔2019〕19号 |
关于加强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管理工作的意见 |
2019.5.31 |
2025.5.30 |
1.将第三点第(六)项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外观风貌改造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涉及建筑物......”修改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外观风貌改造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建筑物......”。 2.删除第四点第(九)项中第2点“涉及店招店牌、光彩工程、市容市貌的,申请人应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的建筑外观风貌改造方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3.将第四点第(九)项中第3点“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涉及建筑物......”修改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涉及建筑物......”。 4.将第五点第(十)项中“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完工后,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外立面改造项目......”修改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完工后,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外立面改造项目......”。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 〔2019〕2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2019.8.23 |
2024.8.22 |
1.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修改为“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相关保障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40号)文件要求执行。” |
市医疗保障局 |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4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废止时间 |
废止理由 |
起草(实施)机关 |
1 |
市政府 |
政府令第9号 |
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 |
2008.12.18 |
本次公布后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内容相抵触。 |
市公安局 |
2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4〕29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4.11.24 |
已于2021.8.13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1〕11号)覆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8〕14号 |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2018.8.8 |
已于2022.5.23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规〔2022〕2号)覆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9〕30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12.30 |
已于2020.4.16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8号)覆盖。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5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授予名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 |
2020.1.19 |
本次公布后废止 |
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抵触。 |
市外事办 |
6 |
市政府 |
眉府函 〔2017〕114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17.9.27 |
已于2019.7.3 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4〕40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9.29 |
已于2021.12.30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医保发〔2022〕5号)覆盖。 |
市医疗保障局 |
8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6〕1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6.6.22 |
已于2021.10.8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8号)覆盖。 |
市医疗保障局 |
9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7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办法》的通知 |
2017.9.28 |
已于2022.5.1 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眉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的通知》(眉市金规〔2022〕1号)覆盖。 |
市金融工作局 |
10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37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18.9.29 |
已于2022.4.2 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眉府发〔2022〕21号)覆盖。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1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1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4.18 |
已于2020.4.16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8号)覆盖。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2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2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19.6.10 |
已于2022.5.1 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眉山市金融工作局 眉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上市倍增计划推动制造强市的意见〉的通知》(眉市金规〔2022〕1号)覆盖。 |
市金融工作局 |
13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1号 |
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0.1.13 |
已于2021.3.23废止 |
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4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1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0.6.30 |
已于2021.1.21废止 |
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附件4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8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发布时间 |
失效时间 |
起草(实施) 机关 |
1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5〕19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5.8.17 |
已于2020.12.1失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6〕20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和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
2016.6.8 |
已于2021.7.8 失效 |
市社科联 |
3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6〕24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6.8.12 |
已于2021.8.12失效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4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6〕2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办法的通知 |
2016.10.17 |
已于2021.11.17失效 |
市市场监 管局 |
5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7〕4号 |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17.2.23 |
已于2021.1.1 失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6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7〕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7.3.3 |
已于2022.4.3 失效 |
市委政法委 |
7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9〕7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19.2.26 |
已于2022.1.1 失效 |
市商务局 |
8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9〕9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9.3.13 |
已于2021.4.13失效 |
市审计局 |
9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19〕10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9.3.13 |
已于2021.3.13失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市政府 |
眉府发 〔2020〕1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八条措施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2020.9.27 |
已于2022.1.1 失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1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 〔2015〕43号 |
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5.8.12 |
已于2020.9.12失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5〕4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占道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5.8.12 |
已于2020.9.12失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3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6〕3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16.9.13 |
已于2021.9.13失效 |
市市场 监管局 |
14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6〕35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6.10.12 |
已于2020.11.11失效 |
市交通 运输局 |
15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6〕51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6.12.30 |
已于2021.12.30失效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
16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12号 |
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7.2.20 |
已于2022.2.20失效 |
市交通 运输局 |
17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2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5.3 |
已于2022.6.1失效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8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7〕62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7.8.31 |
已于2020.10.1失效 |
市委宣传部 |
19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20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泡菜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
2018.6.14 |
已于2022.1.1 失效 |
市农业 农村局 |
20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8〕45号 |
关于印发加强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11.29 |
已于2021.1.1 失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1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6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19.2.27 |
已于2021.3.27失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2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10号 |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
2019.3.13 |
已于2022.4.12失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3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1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9.5.23 |
已于2021.6.23失效 |
市金融 工作局 |
24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19〕29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主城区土地二级市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征收出让价款的标准》的通知 |
2019.9.5 |
已于2022.1.1 失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5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发〔2020〕6号 |
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3.20 |
已于2021.1.1 失效 |
市商务局 |
26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2018〕23号 |
关于印发眉山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4.2 |
已于2018.12.31失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7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2018〕68号 |
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9.19 |
已于2022.1.1 失效 |
市金融 工作局 |
28 |
市政府办公室 |
眉府办函〔2019〕3号 |
关于印发四川眉山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9.1.12 |
已于2021.1.12失效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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