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03月14日 15时18分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市政府: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2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9号)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

(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和职责清单。我局一直以来,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眉山市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明确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依法治国市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18年我局先后召开了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每年保障10万元的专项经费。

(二)完善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与各、区县原农业(农牧)局签定了目标任务责任书,积极落实依法行政“一岗双责”,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价机制。编制和印发了《眉山市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修订完善了局《五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推进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机制和法治档案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每月通报和每季度推进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三)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认真总结梳理依法履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按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监督。2018年多次接受市人大及市级有关部门关于法制政府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两法衔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深化示范创建和工作宣传。深入开展了“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以“技术到田间,政策进农家”为载体,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时机,开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的宣传教育。利用局电子屏、《农业信息》网、电台《阳光政务》、电视台涉农频道、报社“新农村”专版等媒介及时宣传涉农政策、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在单位设置法治宣传专栏6期,通过电字显示屏推送法律法规标语30条,上报普法宣传、农资打假、党内法规宣传、扫黑除恶信息68条,举办各类涉法培训班30批次培训人员5千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二、依法决策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一)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作了如实、完整的记录,并及时存档。

(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了《眉山市农业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单位法律顾问作用,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

(三)做好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制定建设。2018年至今,市农业局受理了2件行政复议案件,分别是东坡区永寿镇永江村四组李伟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仁寿县涂家乡凉水村5组杨思能、刘兰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农业局在办理过程中除向市法制办联系请教外,还积极邀请了法律顾问参与调查、审核,进行法律把关。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发文程序,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我局下发或代市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经局法规科初审后,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认证审查、听证、审议。按规定对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清理工作,对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分别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予以依法公开。

(五)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我局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节庆活动、重大行政处罚时,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成果评估全过程都坚持法律顾问咨询制度,让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把关并提供法律意见,保证了决策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坚持法律顾问参与全局重大合同和规范性文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近两年来本局聘任法律顾问共参与合法性审查55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28份。

(六)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管理、运用。建立法律顾问聘任制度,明确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局人事科对法律顾问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为加强沟通交流,与聘用法律顾问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和工作联系QQ群,每季度碰头会商一次,2018年至今,已和聘任律师会商联系12次,一般性法律问题及时在工作QQ群里交流商讨。

三、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一)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共处理办结2件行政复议案件。局领导出庭参与了在东坡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杨思能、刘兰上诉仁寿县农畜局行政复议的诉讼案,维护了司法权威,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制度,积极回应了司法建议。

(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重要时点节点的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局机关信访、行政调解的功能作用,全年调处农产品、农资消费纠纷14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维护了农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准备和进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市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方面积极等待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具体要求,另一方面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能不放松,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等执法监管。

(二)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在本次机构改革前,已将原农业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划归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实施综合执法。同时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动,加强区县执法工作监督与指导,统筹配备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2018年全市全年办结农业行政处罚案件164件,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率达100%,渔政执法案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执法检查,眉山市“中国渔政亮剑2018”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和畜牧联合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交叉执法检查,打击电捕鱼专项执法行动、“三鱼两药”、“种苗繁育专用药物使用治理”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和经营网点4712个次,整顿市场1169个次,出动执法人员16595人次。

(三)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从2014年以来,我局在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系统持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5年建设(分别为创建年、深化年、强化年、增进年和回看年)成效显著。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执法准则,执法程序切实履行登记、立案、审核、审批等环节,执法文书认真遵照部省市要求,近年全市所办案件无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情形。所办案件全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行政执法双随机机制,所有处罚案件纳入了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监管。2018年我市获评6卷省级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卷农业行政执法移送案卷,获优数量全省各市州排名第一。

(四)建设与落实“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纳入党组会前学法重要内容,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制度、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对所办案件全部上网公开,公开案件名称、案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将所办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全部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要求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事前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具体审核工作由局法规科负责,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同时对一些案情重大、涉及食品安全和信访维稳等社会影响力大、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尚不明确等案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成立了局“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法规科、执法支队、质监科、水产渔政科、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相关科站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列入局党组会前学法内容,于2018年5月28日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了学习,并制定了我局贯彻实施意见。建立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移送机制、移送标准。明确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平台案件录入、案件移送和材料报送工作。配备“两法衔接”平台专用硬件设备。2018年我局暂无移送案件。

五、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各类证明材料的取消、调整、保留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三张清单”动态管理,从原186项行政权力调整为212项。2018年共开展市本级行政权力清理10次,证明事项清理4次,开展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2次。做好国务院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行政处罚14项、修订权力名称13项、新增行政处罚36项;新增行政强制1项、修订权力名称1项;修订行政检查名称2项;行政征收停征1项、暂停4项;其他行政权力新增2项、修订权力名称1项。按时完成2.0版一体化平台搭建工作,录入信息资料221项。今年办理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1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二)完成“五位一体”行政许可标准体系建设。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按程序进行编码管理、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推进行政许可流程规范,按照单一审批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类别,梳理和优化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决定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编制行政许可流程图;推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按标准化要求编制服务指南,采取多种渠道提供咨询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阳光审批”。

(三)强化“两集中、两到位”和“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工作。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编制“四办”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服务标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到92%,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最多跑一次”占比达84%,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减少30%。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全年办理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1件,行政处罚1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调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了农业系统行政职权,建立和完善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了权力运行流程,强化了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并将依法行政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管理当中,突出依法行政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便民、为民相结合,有效实现了法治建设和日常工作的互通互动。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发布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项,建立和公布了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信息库,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提高了监管效能。每年组织实施春季、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及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六)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服务”工作。切实做好部门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试运行等,应用互联网、数据共享平台等,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和行业监管能力。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

(七)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2016年至今公开重要文件59份、农机补贴信息88条、行政处罚信息6条,行政检查信息24条、农村经营管理信息220条。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和任务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变化情况,调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公开公示,推进我市农业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放管服”各项工作,改善营商环境。推进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公正公平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环境,为有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市乡村治理能力,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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