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0年03月13日 16时31分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打印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9〕4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加强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营商环境行年)的通知》(眉府发〔2019〕22号)和《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眉政管〔2019〕34号)。开展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清理出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2件,废止17件。我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全省4个全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市之一,开展9项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并向社会公开试点事项目录。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清理公布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471项、“四办”清单1023项。实现政务服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查询,受理群众诉求168216件,办件满意率98.67%。办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6123个,投资金额11894.69亿元。持续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红色代办”,市、县两级共代办项目96个,业主满意率达100%。

2.加强市场监管。深化“三十三证合一”改革,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85号),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登记流程和直接赋码。办理简易注销1127家,为企业降低注销成本56万余元。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动态管理,经营异常企业移入2334户、移出1399户,严重违法企业移入160户、移出5户,为17家申请上市企业出具证明。“信用中国(四川眉山)”门户网等平台累计实现入库企业5.36万户,归集信用信息272万余条。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预计于2020年4月底前建成投运。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市共争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79亿元,审定核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资金3.85亿元。推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圆满完成省定目标,全市17条河(湖、渠)达Ⅲ类以上优良水体9条,全面消除Ⅴ类水体。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16号)和《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眉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司法发〔2019〕27号)。实施《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三审《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园林绿化管理三个行政立法调研。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向省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合法率100%。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98件。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405件,提出建议意见640条。

(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6.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众参与实效。加大对涉及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件,发现问题79件,审查市级政府性合同、协议43件次,提出建议意见172条。市本级12件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乡镇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行使执法权、审批权。印发了《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2019〕16号),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区)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减少执法层级和种类,执法重心下移。改革后,市本级执法队伍精简7支,精简率43.8%;县(区)执法队伍精简31支,精简率34.8%。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4号),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开展“春雷行动”“利剑斩污”等执法活动,检查4237家企业(单位),立案查处执法案件622件,罚没金额1723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按时办复人大代表建议146件、政协提案196件。积极推进“府院共建”机制,全市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6.21%,同比提升31.87个百分点。“两法衔接”工作通过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满意度测评,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0.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公示行政许可762085件、行政处罚1586847件、行政强制18586件、行政检查658990次。办理行政执法监督178件,纠错5件。完成审计项目39个,查出违规金额1.8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4.98亿元,向司法、纪检机关移送线索8条,提出建议141条,被采纳118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8585.22万元。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调整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编制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载体,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12万余条,其中,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2万余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6条(篇);依法受理群众向市政府依申请公开204件,按时答复率100%。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2.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展迎大庆纠纷排查、房地产领域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等专项行动。全市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5103件,成功化解14903件,成功率98.68%。

1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市、县两级复议程序和办案细节,形成《眉山市行政复议指南》《眉山市行政复议制度汇编》等制度性成果,成为全省唯一的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化示范创建市。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9,结案66件;应诉案件63件,零败诉;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25件,结案23件,无被撤销、确认违法案件。协办国务院裁决案11件,无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1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落实“法律七进”年度工作方案和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清单,围绕24个重点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依法治市·法在身边”“法律跟着矛盾走”等以案释法活动。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眉法领〔2019〕3号),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共1199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全覆盖。大力充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人民陪审员选任、公证便民服务、司法鉴定改革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促进党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工作部署、单项推进、组织保障、专题研究等方面落实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紧扣综合执法改革,顺畅执法运行机制。解决行政执法断档问题、委托乡(镇)执法和综合执法范围等问题,推进执法改革和执法监督。

(三)推进智慧执法和标准化执法。开展智慧执法平台建设调研和运用推广,制定眉山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执法流程标准。

(四)做实调研工作,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摸底调研和形势研判,认真谋划新的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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