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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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17 14:42 张可可  市民政局 审核人:

尊敬的王敏、杜刚、陈颖、郑岚心、吴俊瑾、梁万超、钟伟、郭鹏、杨怡、刘俊英、汪小舟、宋庆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关于提升全市基层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关于高质量养老的建议》(第175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其他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在农村盘活活动阵地、闲置资产,打造村级养老服务互助点。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51个,村级建成养老服务互助点871个,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二是提供用房保障。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开发项目容积率指标,产权归政府所有,且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居住小区,由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建、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街道、社区、小区统筹全域空间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国有资产、邻里中心、小区架空层和物业用房等,弥补养老服务用房不足的短板。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在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村级养老服务互助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内按需设置助餐区、观影室、阅览室、棋牌室、康复训练室等,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助餐、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民生实事,实现60周岁以上的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困难家庭高龄老人应享尽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五是成功争取试点。2024年5月,我市成功入选民政部、财政部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将进一步增强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关于养老人才培养。

一是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在眉山本地高校设立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医学营养等养老相关专业,为培养养老人才储备力量。深化校企合作,高校与医院、养老机构签约,为养老专业学生提供实训基地。引导鼓励院校师生外出交流学习、参加技能比赛,增强自身专业素质。二是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人才系列培训。2024年市本级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失能老人照护者入户辅导培训,目前已培训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70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20人。三是提升护理员薪酬待遇。按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员给予每人每月50—1200元岗位补贴和一次性1500元从业年限补贴,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激励更多人员投身养老行业。截至目前,我市已为500余名养老护理员发放补贴110余万元。四是对基层医务人员工资予以倾斜。对县(含县)以下新录(聘)用事业人员高定一级薪酬。新录(聘)用到乡镇的医务人员,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薪级。从2015年1月起,在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开始执行不低于200元的乡镇补贴,2022年由原来的每月200—300元,调整为每月300—600元。

(三)探索“养老+”行业融合发展。

一是探索养老+慈善成立眉山市老年人关爱基金,在眉山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助老项目5个,在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开展慈善消费捐。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佳节,举行慰问活动,链接慈善资源,发动社会力量,为孤寡、经济困难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二是探索养老+物业模式。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以老年助餐、上门探望等形式为切入口,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健康讲座、健康义诊、重阳节慰问等多样化服务。

(四)关于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1.做好长护险试点前期工作。市医疗保障局曾先后赴青岛、成都等省内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调研考察,广泛收集借鉴全国各地经验,结合实际分析形成了《眉山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报告》。

2.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将进口耗材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安宁疗护已纳入第三批国家试点名单,我市市中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眉山老年病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为提高生命终末期患者生存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支付家庭医生签约费用,实行按人头(或限额)付费,对延伸家庭医疗提供了有效支撑,高血压、糖尿病、痛风签约患者由家庭医生定期上门随访、指导用药、健康管理,享受便捷转诊服务,切实为居家养老及行动不便老年群体带来了便利。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医养服务体系,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形成了“医办养”“养设医”“医养协议合作”“家庭医生上门服务”4种医养服务模式。目前,全市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9家,建成社区医养服务中心项目8个。

4.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我市现有住人养老机构104所,为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难”问题,所有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五)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居家社区养老。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加速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我市现有养老机构104所,其中公建民营27所、民办15所。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装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事项,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特困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接。鼓励养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挖掘本市养老市场潜力,拓展目标客户群体,为社会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出租出售康复辅具等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眉山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2024年底前,建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15个,新增投用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40个,对1000户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推动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出台《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试点项目落地落实。同时,通过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建立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构建示范性居家社区服务圈、培育品牌居家社区服务机构、强化居家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健全老年人“可感、可知、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部门,合力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落实。四是持续强化人才培养。2024年底前,我市将开展养老行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市(县)两级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培训提升养老人才队伍的专业性、职业性,推动眉山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全力保障相关人员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确保此类人员工资待遇兑现。认真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要求,助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成长。六是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密切关注国、省最新政策动态,按照国、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早谋划早探索,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市尽早落地。探索把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医疗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用好用活医保基金。进一步加大医保定点政策宣传,全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七是提升医养结合能力。健全医养服务运行机制,结合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推动提供养老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主协议定价。实施医养服务机构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强化医养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省医养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办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民生实事,2024年底前,为8600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养一体化服务。


眉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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