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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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9-01 16:16   市残联 审核人:

颜志霞、周清文、李登明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2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全市持证残疾人12.9万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4.7万人,实现就业3.2万人,就业率68%,其中居家灵活就业2.76万人,辅助性机构集中就业634人,分散按比例就业1891人。

二、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兜底,保障就业。一是印发《眉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2022年新增政府雇员21名,国有企业聘用27名,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1094名。首次在体制内定向招录残疾人,市县两级残联率先面向全国定向招录参公残疾人3名和引进高层次事业人才1名。联合人社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发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制定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时,明确新增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1094人。二是落实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全市享受残疾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135万元,涉及纳税人29554户次。出台《眉山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对安置残疾人超过1.6%低于25%的用人单位,按每超安置1人奖励1000元标准兑现政策

)加强培训,提升就业。一是印发《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培训意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水平。推进线上线下职业培训,方便残疾人随时随地参与职业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1000余人次。二是针对残疾学生,在培养上因材施教。除文化课教学外,针对残疾学生现实情况,量身打造职业技能训练课程,开发校本教材,通过组建模拟家庭等形式,让学生学会生活自理。组织开展美容美发、种植、养殖、烹饪等实用技术培训,让学生进入社会有一技之长。三是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每年经需求摸底后,为有培训需求农村困难残疾人提供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2022年培训残疾人1400余人。

)拓宽渠道,实现就业一是印发《《眉山市“十四五”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机构)评定办法》。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盲人按摩示范机构,目前已建示范基地、示范机构各5家,联系帮扶190余名残疾人就业,其中脱贫户29名。2年以来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582人次,入户指导135次,人均年收入增长率达到20%以上。二是大力推动辅助性就业两年行动计划。我市已建成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3家,其中市本级、彭山区、仁寿县各1家,在建4家,预计在9月全部建成,实现全市每一个区县至少有1家辅助性就业机构目标。全市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790人,从事辅助性就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残疾人140名,其中138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月平均收入不低于2400元,2名因身体原因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为其购买意外保险,月收入不低于500元。三是全面开展居家灵活就业及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2022年为1768名残疾人发放居家灵活就业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资金232万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四是开展专项招聘会。2022年至今开展残疾人专项招聘会19场,入驻企业31家,收集适残岗位804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191人。五是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个性化精准就业辅导服务,采取一对一跟踪服务方式,通过动员参加招聘会、推荐就业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2年我市残疾大学毕业生54名,其中有就业意愿40人,实现就业39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部门联动推进残疾人就业。加强人社、残联、教育、税务等部门联动,实现在政策宣传、数据联通、培训方面的协作。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

)不断深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2023年下半年,全市将统一部署对有就业需求和初步就业能力且尚未就业的3059名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开拓就业培训形式和内容。2023年在全市扶持5家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100人。支持各区县和职业培训机构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组织开展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竹编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推动落实残疾人招录(聘)计划。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确保在2025年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确认,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开发岗位,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让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体面就业。督促有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眉山残疾人联合会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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