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利辉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农民自建房监管,推广川西风格(或当地传统风格)建筑的建议》(第1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农村建筑活动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议
201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
2020年4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对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外观风貌管控、竣工验收做了详细规定。
二、关于推广川西传统风格民居的建议
按照川农〔2020〕43号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目前,我市六区县均已完成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其中东坡区、丹棱县等4区县正在组织力量编制更新农房设计图集,待图集更新编制完成后免费向农户提供。
三、关于加强对农村建设施工人员资质管理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和川农〔2020〕4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9月2日正式印发了《眉山市2020年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试考核等工作内容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对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测试的工匠,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纳入日常管理。通过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农村工匠技能水平,有力保障了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区县在充分考虑当前农村及农村居民在发展水平、经济条件、风俗习惯、功能需求等各方面差异的前提下,加快更新农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为群众提供更务实、接地气的建设方案,推动农房建设实现风貌统一。同时,继续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引导全市农村建筑工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冷浩,联系电话:3819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