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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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30 12:48 史乙汗  市民政局 审核人:

尊敬的江明勇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眉山社会养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7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回复

(一)关于“构建‘三级’体系,实现就近服务”的建议。一是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二是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探索在城镇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二)关于“加强宣传力度、培养专业人员”的建议。一是常态化开展宣传。结合自身工作,在各类养老、托幼设施开展宣传。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儿童节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等,逐步转变群众养老、育儿理念。二是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三)关于“盘活闲置资源、引入国企参与”的建议。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

(四)关于“出台配套政策、刺激社会市场”的建议。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逐步提高婴幼儿入托率。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眉山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我市养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一是实施城市养老“综合体+”工程。在街道(中心镇)建设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作为中心,在周边15分钟步行范围内建设N个功能各异的养老服务站点作为补充和延伸,提供全托、日托、居家上门等普惠养老服务,形成“综合体+”城市普惠养老网络体系。二是实施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工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县(区)建设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中心,在乡镇依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村级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分中心,依托农家大院、农村茶馆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点。三是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在乡镇(街道)稳步推进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在驻地镇、中心镇、重点镇兴办普惠性功能型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完善儿童服务体系。一是打造功能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造升级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融合“一院一校一室一会一平台一基金一组织”功能;提升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能力,每个县(区)设立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机制,建立协调转介和资源链接平台,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服务。二是夯实基层工作服务阵地。充分利用两项改革后闲置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个,在村(社区)设立儿童之家,撤并前儿童总数达到600人、留守儿童达到20人的村保留儿童之家活动阵地,设置儿童服务点。三是试点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重点在驻地镇试点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解决驻地镇人口集中社区的婴幼儿照护问题,推动社区托育服务点发展,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实施“快乐小东坡”儿童关爱项目。重点在基础情况较差、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引入社会组织实施“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102个、“眉好童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项目50个、“家庭童乐”家庭工作服务项目40个、“月月童伴”留守女童生理健康指导服务项目7个、“情暖童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帮扶项目7个。

(三)壮大专业化服务队伍。一是整合基层养老育幼服务力量。积极培育扶持养老育幼服务行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方式推动一批养老育幼社会组织成立,在整合养老育幼服务力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养老、儿童等领域服务行业标准,更好服务社会、服务特殊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养老服务“一镇一专员、一村一专干”模式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主席或执委、共青团童伴妈妈“一肩挑”模式。二是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聚焦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培育服务群众、扎根基层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大力支持普惠托育发展。一是着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新建一批公办、公建民营托育机构,承担辖区托育服务和指导功能。鼓励依托社区、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等争取中央支持(每个新增托位定额补助1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落实支持政策措施。县区政府、街镇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或将小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盘活的国有闲置资产,通过招租、联办、公建民办等形式,引入连锁化、品牌化的托育企业开办举办普惠托育机构,降低托育机构经营成本,向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动员大型医院、高校、企业联办或独办非营利性的托育服务点或托儿所,帮助职工解决子女托养困难。推进托幼一体化。在新规划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支持原已设有托班的幼儿园,在符合国家有关设置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开设托班。

眉山市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史乙汗;联系电话:3816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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