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回首页>>
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30 11:44 史乙汗  市民政局 审核人:

尊敬的宋洪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开展的工作

一是着眼阵地全覆盖在乡镇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的N个建制村建设N个养老服务分中心,各村在居民小组或村民聚集点建设N个养老服务点。

是着眼服务全覆盖。按照“低龄帮高龄、健康助失能”的思路,依托村老协组建服务队开展互助服务,为失能、高龄、困难老人服务。服务后的积分可存储,可兑换物资、服务。引进专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组织开展集中服务,把养老与党群活动、乡村治理、文化振兴结合起来。依托医护人员、老年教育者、水电技师等为老年人提供慢病管理、运用智能技术教育、水电安全检查等个性化服务。

三是着眼保障全覆盖。目前,全市建成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6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61个,分中心163个,服务点311个。

二、关于您提出的五点建议回复

(一)关于“认真摸清基本底数”的建议。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印发《眉山市202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推进“智慧养老”工作纳入年度任务,将任务数明确到区县,并明确完成时限。二是摸清农村闲置资产状况底数。通过深入一线摸清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各地闲置资产底数,对各类资源资产进行摸排登记,同时强化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群众需求,丰富拓展闲置阵地、闲置广场等功能用途,方便群众办事。根据闲置资源资产类别,坚持为民服务导向,鼓励通过村集体民主议事程序,将闲置办公用房等公益性资产转化为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农村养老设施水平。印发《眉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眉农函〔2021〕47号),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行安全保值增值。

(二)关于“科学谋划‘十四五’”的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推广“1+N+N”农村养老服务阵地和推进标准化建设写入养老“十四五”规划,对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综合监管、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在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将每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福彩公益金从50%提高至55%,每年市财政将对养老工作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激励政策,对在市内各类养老机构从事管理或护理工作、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评估师培训,提升全市取得国家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占比。

(三)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一是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四川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9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召开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训会,指导机构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规、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人员队伍能力、加快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及信息化建设。二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水平。指导全市2家医养结合机构按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基本信息及相关图片录入全省电子地图系统,实现对医养结合机构精准化的管理。三是做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4月,印发《眉山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民政、卫生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培训会,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引导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以及转诊服务。目前,全市已成功签约93对,服务3000余人次。四是实施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4月初,争取省级资金250万元,支持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增加养老服务床位,配置医养结合服务相关设施设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争取省级资金50万元支持市中医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试点。五是开展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131.54万元,用于开展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一季度完成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267516人签约,总占比77.4%。

(四)关于“努力营造孝赡氛围”的建议。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孝赡氛围。通过发放孝赡养老倡议书、宣传册、开办道德讲堂、广播喇叭等形式,大力宣传孝赡文化;组织开展孝赡文化进机关、进校园,争当孝赡青年,争做孝赡子女活动,让孝赡文化在我市落地生根。

(五)关于“全面提升社会保障”的建议。一是调整发放标准。2014年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年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初的55元/月.人,调整提高为107元/月.人(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3元、省财政承担12元,市区县财政承担2元),增幅达94.5%。此外,我市根据国、省授权,对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3元,鼓励城乡居民“长缴多得”。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多种形式宣传。通过重阳节、敬老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养老入户宣传等方式,逐步改变农村老人“养儿防老”观念。三是提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规定,我省已取消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户籍限制,非用人单位的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规定,国、省只授权地方政府可增设缴费档次,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可调整缴费补贴。因此,您提议的“适当调整补贴梯次,拉开补贴差距的建议”,缺乏国、省相应政策支持,我市无权调整。同时,针对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我市将积极指导区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参保人在经济条件允许前提下选择较高缴费档次,逐年长期缴费,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来有效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我市将积极向国、省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待增长机制,明确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承担比例,考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待幅度、时间相一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眉山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农村县乡村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县级层面,确保2022年前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乡村组层面,选择乡镇试点,在试点乡镇建设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分中心,在居民小组或村民聚集点建设N个养老服务点,打造农村“1+N+N”养老服务三级阵地。实现试点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努力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养老中心、综合体)全覆盖。

二是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化建设布局,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规模小的养老机构逐步依法依规关停撤并;选择有区位优势、设施较好的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一批确有需要、功能设施完备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到2021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55%。

三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实施前的自查、整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在2021年底前达标。继续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打造一批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四是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机制。继续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吸引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以高龄、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五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养老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符合《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要求的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人数。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村(居)委会等设置社工站或志愿服务岗位,建立养老服务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六是全域推进医养结合。推进老年病医院建设。眉山老年病医院(民营)新建项目已落实土地,正在有序推进;十四五期间要新建一家市直属公立的老年病医院,同时打造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成后将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及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老年病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全流程老年健康服务。持续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提升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民政、卫生部门共同打造老年人家门口的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探索开展敬老院与卫生院“两院合一”运营管理,满足失能老年人基本医疗及照护需求。实施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方面;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健康服务。

 

眉山市民政局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史乙汗;联系电话:38168466)

关闭窗口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