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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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8 15:0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钟云胜委员、王进儒委员、王永洪委员、民进眉山彭山区总支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智慧小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并案12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物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招聘和发展党员员工,2020年成立企业党组织39个。构建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群(团)组织等多元共治组织体系,配合组织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指导成立小区党组织540余个。健全业主自治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推选为业委会委员,推动党小组长与楼栋长“一肩挑”,在全市范围内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502个。激发自治活力,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议事决策制度。

(二)落实依法治理。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1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应急物业服务、价格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内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推动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落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探索线上线下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全市录入信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280家。建立“两库一平台”,选聘43名眉山市物业管理专家组建专家库,按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建立企业库,依托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综合网站搭建招投标平台

(四)明确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物业收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眉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从企业自身制度管理、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个方面确定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经过物业管理成本核算,东坡区发改局、东坡区住建局印发了《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定价方案》,前期物业服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定物业服务等级,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定价,确保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

(五)开展行业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指导市物业服务协会开展行业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守法意识。2019年12月,市物业服务协会与四川法眼云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举办了“物业法律专题培训”;2020年4月,市物业服务协会与眉山市质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四川惠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2020年5月,市物业服务协会举办了首期“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培训”;2020年9月,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主办、市物业服务协会承办,进行了《民法典》中涉及“物业方面法律条款解读培训”。  

(六)推动多元化解物业纠纷,营造和谐小区氛围。

《条例》明确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在小区治理中的职能职责,结合网格化管理,形成多级协同治理机制。畅通物业管理信访渠道,将全市物业管理24小时咨询投诉热线及工作日咨询投诉热线在新闻媒介进行公布,建立接访台账,落实专人负责,设立热线以来共接办咨询投诉95件。指导成立物业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发挥行业协会化解小区矛盾纠纷作用,会同人民法院开展诉非衔接,建立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为核心的服务体系,2020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5件。

二、支持企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

一是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工作。组织开展眉山市2020年先进物业服务行业评选活动。通过企业申报、协会核实、所在社区街道和住建部门审核、对外公示,根据审核情况和公示结果,评选出眉山岷江东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0家优秀单位及兰溪八期等10个优秀物业项目,并予以通报表扬。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守法意识,激发了物业服务的争先创优积极性,在物业服务行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二是加强交流,提升企业服务能力。指导市物业服务协会走出去学习,每年组织会员企业至少前往3个省内市(州)协会交流学习,吸取行业内优秀的管理服务经验。同时组织企业到市内优秀企业参观学习,特别是保利、万科等上市企业,将大型企业优秀的企业管理制度普及到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

三是将企业表彰纳入信用加分。在《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守合同重信用、垃圾分类示范、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科学技术创新等表彰纳入信用加分项目,促进企业争先创优。

三、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一是部门重视,制定文件。2020年9月,会同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通知》,明确眉山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三年工作任务,督促各区县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打造示范,广泛宣传。配合政法、公安部门打造兰溪八期等智慧平安小区示范点,指导市物业服务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参观学习。同时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正面引导业主正确看待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三是加强规划,推动建设。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方面全面考虑智慧小区建设内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相关审核环节,提升商品房品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五一三”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党对新时代物业管理的领导,配合组织部门和街道加强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招聘和发展党员员工。力争2021年党员员工在3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党组织成立全覆盖,全市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达到45个以上。

(二)加强物业管理检查及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通过严格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信用管理规定予以信用减分。同时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各级政府和部门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三)落实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稳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各县(区)2021年在714个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在新建住宅项目各环节加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指导工作,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四)落实《条例》宣贯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因地制宜制定《眉山市物业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眉山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建立线上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运用到物业服务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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