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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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28 15: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民建眉山市委、市政协法群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小区治理为抓手助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第1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落实依法治理

打造红色物业,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招聘和发展党员员工,2020年成立企业党组织39个。《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11日正式施行。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探索线上线下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全市录入信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280家。建立两库一平台,选聘43名眉山市物业管理专家组建专家库,按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建立企业库,依托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综合网站搭建招投标平台。

二、强化小区治理,引导小区自治

构建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群(团)组织等多元共治组织体系,配合组织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指导成立小区党组织540余个。健全业主自治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推选为业委会委员,推动党小组长与楼栋长一肩挑,在全市范围内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502个。激发自治活力,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议事决策制度。

三、坚持多元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条例》明确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在小区治理中的职能职责,结合网格化管理,形成多级协同治理机制。畅通物业管理信访渠道,将全市物业管理24小时咨询投诉热线及工作日咨询投诉热线在新闻媒介进行公布,建立接访台账,落实专人负责,设立热线以来共接办咨询投诉95件。指导成立物业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发挥行业协会化解小区矛盾纠纷作用,会同人民法院开展诉非衔接,建立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为核心的服务体系,2020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5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五一三工作法,加强和创新党对新时代物业管理的领导,配合组织部门和街道加强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招聘和发展党员员工。力争2021年党员员工在3人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党组织成立全覆盖,全市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达到45个以上。

(二)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引导小区自治。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小区治理的主体责任,成立社区环物委,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暂时未成立的,鼓励由街道、社区、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相应职责。老旧小区探索实施区域整合,在业主自愿前提下,选择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物业管理模式,开展分项委托服务,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落实《条例》宣贯工作。依据《条例》规定,制定《眉山市物业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眉山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10个相关配套文件。修订《眉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线上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运用到物业服务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附件: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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