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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进入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通知 |
2019-07-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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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进入 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应急调控需要,市商务局拟建立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屠宰或肉类加工企业、经营企业,且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其持股51%以上的企业。 (二)具有全资或持有51%以上股份的储存冷库。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见附件1)。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设区的市内。 (三)具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承担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任务的企业进行申报,填报《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清单所列材料(见附件3)。企业有两个以上储存冷库的,应分别填写附件2,并提供附件3相关材料。 (二)县级部门初审。相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首先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对照附件2、3核实材料的完整性,然后现场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后,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符合本通知标准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市商务局。 (三)市级部门复核公示。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四)2019年,已进入中央省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自愿承担市级储备冻猪肉计划的在眉企业,填写附件2表格,通过相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后,直接纳入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三、相关说明 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规模与时机视市场运行情况,按程序另行确定,入选名录库企业未必承担储备计划。
附件:1.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 2.市级储备冻猪肉企业情况表 3.提供材料清单
眉山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科周素兰,电话:13890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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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商〔2019〕63号.关于组织企业申报进入市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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