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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表
2018-11-20 16:56  原市城管局 [字号: ] 打印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全省2016年医疗废物产生量7.22万吨,其中规范处置仅4.77万吨

责任单位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

邢光华

联系电话

028-38112081

整改目标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新建日处理能力5吨的医废处置生产线,实现市级医废集中处置设施扩能。

2.2018年1月底前已建成日处理能力5吨的仁寿县医废处置中心,实现仁寿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3.2017年12月底前已印发《眉山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实施方案》《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并印发了《眉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50号)、《眉山市卫生计生委、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卫发〔2017〕83号)、《关于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市级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眉卫发〔2017〕123号)、《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新建日处理能力5吨的医废处置生产线实现市级医废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城管执法发〔201841号)、等文件。按期完成了眉山市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和仁寿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项目建设,实现了医废集中设施扩能和医废集中处置覆盖。健全并完善了各部门(单位)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过程的监管职责,规范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满足了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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