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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2322186x/2015-00065  发布机构 原市档案局  公开日期 2012-03-21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档案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眉山市档案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5-10-21   按照市信息化工作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工作情况。本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署,2011年初就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局办公会上多次进行研究和部署,并将查阅场所纳入档案馆对外服务的一个窗口,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了有关培训。  
 
(2)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工作情况。已在眉山市档案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在市档案馆公开信息查阅中心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档案局馆提供信息可通过电脑进行查阅利用。  
 
(3)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在2011年初就组织市档案局(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  
 
二、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机构职能:《眉山市档案局内设机构》、《眉山市档案局领导分工》、《眉山市档案局(馆)机构职能》。二是法律依据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三是工作动态信息类:《眉山市分管副市长调研档案工作》、做大做强工业 档案部门倾情助力——青神县汇编《青神工业经济发展政策文件选编》、《眉山市扎实开展“12.4”档案法制宣传活动》、《眉山市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两代会”精神》。四是计划总结类:《眉山市档案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公开形式。互联网“眉山市档案局门户网站”( http://www.msda.gov.cn/)和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眉山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眉山市档案工作政务信息的公开细则,规范档案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进一步明确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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