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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15/2012-00068  发布机构 原市质监局  公开日期 2012-03-16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质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眉山质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2-03-16   眉山质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4个部分。年报电子版通过眉山质监局网站(www.mszjj.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眉山质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67号;邮编:620010;联系电话:028-38113095;电子邮箱:mszjj123@163.com)。

  一、概述

  2011年,眉山质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深入推进、全面展开。

  一是积极组织宣传,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利用网站和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将学习《条例》作为全局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组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等业务知识。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机关党委书记刘宗和同志任组长,局办公室牵头、法规宣传科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时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质监门户网站建设,努力将质监门户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清理规范并公开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建成了眉山市名牌展示厅,设立了公共信息查询点。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

  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上,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大型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等。

  2、眉山质监门户网站。

  在眉山质监门户网站上详细全面公开了全市质监工作开展情况,并可以查阅质监工作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程序,下载办事表格。质监局网站浏览量达102289次。

  3、公众信息查询点。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供企业和公众随机查询质监各项业务办理程序、指南和收费依据、标准等情况;提供名牌产品申报程序查询,公开办理过程,利用眉山造名牌产品多媒体展示厅,展示名牌产品(企业)信息

  4、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的等开展情况。

  (二)公开内容

  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4条,其中,概况信息类15条,占3.6%;计划总结类1条,占0.2%;政策法规类23条,占5.6%;工作动态类375条,占90.6%。

  质监门户网站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4条,占1.2%;工作动态类802条,占68.3%;质监业务类139条,占11.8%;其他服务类220条,占18.7%。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公布质监工作开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包括质量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审批服务:全面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

  3、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全市质监系统重要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专题公开基层基础建设、检测工作整顿、质量提升和“以质取胜、创优争先活动开展情况”。

  三、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事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眉山质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加快眉山质监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公开栏、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质监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规范工作流程

  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

  (三)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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