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4-0009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4-06-13 |
文 号 | 眉府函〔2024〕43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眉山市彭山区新材料暨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眉府函〔2024〕43号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眉山市彭山区新材料暨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眉彭府〔202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眉山市彭山区新材料暨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该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由原实施周期2年(2021年—2022年)调整为8年(2021年—2028年),调整后各年度实施计划为:2021年20.2114公顷、2022年49.8484公顷、2023年25.1381公顷、2024年36.4597公顷、2025年52.5595公顷、2026年4.2631公顷、2027年7.5297公顷、2028年3.9209公顷。调整后用途和拟建项目无变化。
二、你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方案组织实施成片开发相关工作,并纳入方案计划期内新编制的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时完成各年度计划。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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