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4-00087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4-06-11
 文  号  眉府通〔2024〕2号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3年第1批次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眉府通〔20242



    眉山市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442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552号)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456组,太和镇龙亭社区7组范围内共25.2826公顷(379.239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土地实行区片价,其中大石桥街道白玉社区34565万元/亩,太和镇龙亭社区74.5万元/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467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