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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04-25 15:02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2段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联系电话:028-38168900

机构职能: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级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眉山市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组织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科室负责人:冀  腾。科室电话:028-38168900)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科室负责人:魏国。科室电话:028-38168892)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核发行政许可相关证、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科室负责人:李祥。科室电话:028-38166125)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规程、规范和总体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计、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科室负责人:郑晓琳。科室电话:028-38168893)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考核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科室负责人:余容。科室电话:028-38168961)

(六)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审批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规划专家评审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眉同城化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邹敏璐。科室电话:028-38168190)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修复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室负责人:王俊彦。科室电话:028-38197415)

(八)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眉山主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核查,承担眉山主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眉山主城区建筑外观风貌改造、建筑夜景亮化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眉山主城区城市道路、管网、雕塑、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眉山主城区大型广告的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出具眉山主城区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地块规划管理矢量数据包和红线图,负责已建成建筑的改、扩建规划管理,配合做好眉山主城区零星地块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转报国家、省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方案。(科室负责人:张锐。科室电话:028-38195962)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科室负责人:曾泽君。科室电话:028-38168895)

(十)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科室负责人:闵金波。科室电话:028-38168985)

(十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组织全市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指导各行政区域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科室负责人:朱曦。科室电话:028-38168962)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地图和各类专题地图的审查。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提供眉山主城区出让地块的地形图。负责组织眉山主城区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规划红线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眉山主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建设工程项目测绘管理的政策、标准等工作。(科室负责人:马涛。科室电话:028-38195230)

(十三)自然资源督察科。负责承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交办事项。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配合市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完成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科室负责人:黄意。科室电话:028-38185293)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各县(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基层自然资源所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承办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冯华。科室电话:028-38168205)

(十五)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科室负责人:刘燕。科室电话:028-38168626)

(十六)监察内审科。负责完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交办事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行风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违反公正廉洁、对外承诺事项等问题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述。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科室负责人:胡杰。科室电话:028-38515982)

(十七)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察督办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和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科室负责人:周星宇。科室电话:028-3816892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委按照市委规定设置。(科室负责人:周勇。科室电话:028-38299548)

派出机构:


(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甘眉园区分局。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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