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部门职能 >> 正文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03-29 17:0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投资促进大厦附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14118,传真:028-38114948


机构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人:李小辉,联系电话028-38114118)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人:李锐,联系电话028-38119820)

(三)宣传教育与政策研究科。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负责人:邓曦,联系电话028-38687512)

(四)环境法制与信访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人:王凯,联系电话028-38687572)

(五)环境综合管理与监测科。统筹协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承担成眉生态环境同城化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人:陈天元,联系电话028-38111352)

(六)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人:张雪松,联系电话028-38114056)

(七)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人:刘亮,联系电话028-38119693)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监督管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人:贺勇刚,联系电话028-38113002)

(九)农村生态环境科。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人:陈静,联系电话028-38687629)

(十)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人:蒋若若,联系电话028-38113085)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人:王锋,联系电话028-38113005)

(十二)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张全,联系电话028-38169369)

(十三)财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张宇丝,联系电话028-38111353)

(十四)人事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叶飞,联系电话028-38177265)

机关党委(内部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负责人:李璇,联系电话028-38687725)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