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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175/2018-0006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bccscan.com/)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眉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学士街556号;邮编:620010;联系电话:028-38168720;电子邮箱:359980674@qq.com)。

一、概述

2017年,眉山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党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实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在年初民政工作部署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明确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进行答复。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1.全面公开信息。将市民政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做好主动公开。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年检结果等予以公示。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成果等,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对局机关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专业、规范的应用系统,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要求婚姻登记处、福利院、殡仪馆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民政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栏,重点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主动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及本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数为20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咨询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市民政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问题。

七、今后努力的方向

2017年,眉山市民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依然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8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继续深入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创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惠民政策、人员招录、资金使用、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环节,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网站群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眉山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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