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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58635219/2018-00001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18-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6号)要求,市气象局对本单位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气象局以各种方式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各类信息1500余条。一是充分利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49条;二是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条;三是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381条。同时,还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全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市气象局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气象局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收取。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市气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二、具体措施

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公开工作。及时编制、公开行政职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2.加快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平台。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完善平台,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须在平台上规范公开运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能运行。推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深化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经费按照有关要求详细公开。

(三)加强公共领域的信息公开

1.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着力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办公网、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

3.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科研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有关信息。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气象局子栏公开申请指南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服务人员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并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眉山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气象信息需求还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载体还需丰富完善。2018年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层次,细化公开内容,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二)加强信息公开技能专业培训。

积极参加市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发布、重要专题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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